首页法律案例库何某某与曾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何某某与曾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曾某某系夫妻,婚后感情基础薄弱。婚姻存续期间,曾某某长期对何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包括经常性辱骂、推搡及限制人身自由,导致何某某身心受损并留下医疗记录。何某某认为曾某某的过错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致使婚姻破裂,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曾某某辩称双方矛盾主要源于性格不合,否认存在严重家暴行为,但承认双方沟通存在激烈冲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曾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定过错及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何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回执、伤情照片及微信聊天记录等书证,旨在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被告曾某某对上述部分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合议庭围绕家暴事实认定及损害赔偿金额进行了法庭调查与辩论,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 被告曾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3.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完毕,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体现了对受害方权益的保护,也促进了纠纷的高效化解,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及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价值导向。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