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吴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位于某市的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双方名下。2021年,吴某某父母出资支付该房屋剩余贷款30万元,但未明确约定为赠与一方。2022年,冯某某怀孕,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冯某某起诉离婚。争议焦点在于: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吴某某父母出资部分是否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外,双方还就一笔5万元的共同债务承担问题存在分歧,冯某某主张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婚姻家庭纠纷且双方有调解意愿,法院采取书面审理与线上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原告冯某某提交了房产证、银行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吴某某父母出资情况及债务用途;被告吴某某提交了还款凭证及家庭聊天记录,主张父母出资为对自己个人的赠与。法院在审查证据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重点围绕房产分割比例及债务分担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准予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二、位于某市的商品房归原告冯某某所有,冯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吴某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45万元;三、吴某某父母出资的30万元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已纳入房屋价值分割考量;四、5万元共同债务由双方各承担2.5万元;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未明确约定时,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孕期妇女权益的保护及通过调解化解家事纠纷、促进和谐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