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与马某某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马某某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何某某名下。马某某父母在购房时出资部分款项,但未明确约定为赠与或借贷。婚后双方育有一子,现年8岁。因感情破裂,何某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马某某主张父母出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且考虑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其所有,请求多分房产份额。双方对房产现值及父母出资性质存在重大分歧,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及子女利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进入二审程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点围绕物证——购房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及父母出资时的聊天记录进行质证。双方就出资性质及房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旨在平衡财产权益与未成年子女权益。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 准予何某某与马某某离婚;2. 涉案房产归马某某所有,马某某向何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3. 何某某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4. 马某某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再另行主张权利;5. 未成年子女由马某某抚养,何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性质的认定规则,以及如何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兼顾未成年子女权益。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解决了财产争议,又保障了子女生活稳定,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与和谐解纷理念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