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高某某诉曾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高某某诉曾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曾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登记在被告名下。现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特殊情节在于,被告曾某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且双方对房产现值存在重大分歧。原告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被告辩称购房款部分来源于其父母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且考虑到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属,请求多分财产。双方就房产归属及补偿款数额争执不下,导致矛盾激化。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中,因双方对房产价值争议较大,法院依职权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被告提交了父母转账凭证及借条作为证据,主张部分出资性质;原告提交了银行流水及购房合同,主张全部为夫妻共同还贷及出资。双方围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及出资性质的认定进行了充分质证。法院结合庭审调查及鉴定报告,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高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女方处于哺乳期等特殊时期,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需优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同时,强调了在涉及父母出资购房且证据存疑时,需结合具体出资性质及贡献度综合判定,而非简单平均分割,体现了司法裁判中的实质公平原则。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