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彭某诉韩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彭某诉韩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彭某与被告韩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争议焦点为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该房系韩某婚前首付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023年,彭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该房产及剩余贷款。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家庭隐私,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较大分歧,且均主张子女抚养权,导致诉讼过程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彭某提交了房产证、银行流水及还贷记录作为书证,证明婚后共同还贷事实;被告韩某提交了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证,主张房屋主要价值源于婚前个人财产。二审期间,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房产折价补偿及子女抚养权归属展开协商。

判决结果

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准予原告彭某与被告韩某离婚;2. 涉案房产归被告韩某所有,韩某需向彭某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折价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3. 婚生子由韩某直接抚养,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视权。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形下,离婚时房产分割及补偿计算的标准,平衡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同时,通过不公开开庭及调解方式,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隐私,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保护弱势”的理念。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