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马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朱某(中国籍)与被告马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争议焦点为位于上海市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系马某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马某名下。朱某主张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马某则主张系对其个人的赠与。此外,朱某提交视听资料证明马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涉外因素及财产关系复杂,法院先行组织诉前调解未果,转入正式审理程序。庭审中,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过错证据展开激烈辩论。原告提交了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证明被告过错的视听资料;被告提交了父母出资声明及公证认证文件。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全面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朱某与被告马某离婚;二、涉案房产归被告马某所有,马某需向原告朱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300万元;三、被告马某向原告朱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规则,以及视听资料在证明婚姻过错中的证据效力。裁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为处理涉外家事纠纷中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提供了典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