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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李某系夫妻,李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共同购置一辆轿车及若干贵重动产。因李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感情渐生裂痕,黄某提起离婚诉讼。李某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主张车辆及动产归其所有。黄某认为李某未尽家庭义务,且车辆主要由其日常使用,要求依法分割。双方对财产归属及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适用存在重大分歧,争议焦点在于涉军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界限。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质证。双方围绕车辆登记信息及日常使用记录提交证据,黄某另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其承担主要家庭开支。法院重点审查了军人婚姻保护条款与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衔接适用,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准予黄某与李某离婚;三、涉案车辆归黄某所有,黄某向李某支付车辆折价款人民币五万元;四、其余动产依法分割;五、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但需充分保障军人财产权益。裁判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的平衡,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