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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女)与被告杨某某(男,现役军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登记在被告名下。2020年,被告父母出资对该房产进行重大修缮及扩建,但未明确赠与意思表示。2023年,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为由不同意离婚,但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争议焦点在于房产分割及被告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原告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被告辩称扩建部分系父母个人赠与,应属其个人财产。此外,双方存在共同债务争议,原告主张部分债务为被告个人举债用于赌博,不应共同承担。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针对房产价值及扩建部分权属,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房产现值及扩建部分价值占比。被告提交银行转账记录及父母证言,主张父母出资为对其个人的赠与;原告提交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存在赌博恶习及债务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围绕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对事实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二、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原告张某某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三、被告父母出资扩建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四、被告所负债务中,用于赌博的部分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被告自行承担,其余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平均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参考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现役军人婚姻中,若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判决离婚,打破“军人婚姻绝对保护”的误区。同时,厘清了父母婚后出资购房或修缮的性质认定规则,以及赌博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标准,对涉军离婚及复杂财产分割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