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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诉黄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黄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起,黄某因生活琐事频繁对朱某实施肢体暴力,导致朱某多次就医并报警,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2023年,朱某起诉离婚,主张黄某存在重大过错。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位于市中心的婚后共同房产分割及黄某的家庭暴力赔偿责任。黄某辩称暴力行为系夫妻争吵所致,不构成法定过错,且房产系双方共同还贷,不应单独赔偿。朱某提交病历、报警记录及悔过书,证明黄某长期家暴事实,请求在财产分割中予以倾斜并主张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朱某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及黄某签署的悔过书等书证。双方就家暴事实的认定及房产价值评估存在分歧。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子女抚养,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重点围绕过错责任认定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本院依据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要点如下:一、准予朱某与黄某离婚;二、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朱某所有,朱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补偿黄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婚生子由朱某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三千元至孩子十八周岁;四、鉴于黄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黄某自愿额外支付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家务劳动补偿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家庭暴力作为法定过错情形,在离婚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中的具体适用。法院通过调解方式,既保护了无过错方权益,又高效化解了家庭矛盾,体现了司法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及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