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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冯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冯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位于某市的核心地段房产一套,登记在冯某某名下。2022年,周某某发现冯某某长期存在婚外情并转移部分存款,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多分财产。冯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父母部分出资,应属个人财产,且拒绝承认过错。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房产价值认定,双方对房产现值争议较大,需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分割基数。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原告提交结婚证、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房产购买凭证,申请对涉案房产进行价值鉴定。被告提交父母转账记录及购房合同,主张部分出资性质。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房产现值。庭审中,双方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引导双方理性协商。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 准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离婚;2. 涉案房产归原告周某某所有,周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冯某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3. 婚生子由周某某抚养,冯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成年;4. 鉴于冯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其在财产分割中少分,周某某获得额外损害赔偿金5万元;5. 双方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存在重大过错情形下,无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中的权益保护。同时,展示了法院如何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涉房产价值鉴定及子女抚养的复杂家事纠纷,体现了司法温情与法律刚性的结合,对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