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冯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冯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激化,冯某多次对吴某实施肢体暴力,导致吴某身心受损,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吴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焦点在于位于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系婚后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冯某名下。吴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平均分割,并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及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冯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请求在财产分割时予以照顾。冯某辩称暴力情节不实,且认为房产主要资金来源于其个人婚前存款,不同意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吴某提交了医院病历、报警记录及两名邻居的证人证言,旨在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事实及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冯某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庭围绕家庭暴力认定及房产性质进行了法庭调查与辩论,重点审查了证人证言的关联性与证明力,以及购房资金流向的证据链。
判决结果
原告吴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证据审查的严谨性。同时,原告行使撤诉权反映了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对诉讼策略的调整,提示在涉及家暴及财产分割的复杂案件中,证据固定与诉讼时机选择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