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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诉曹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曹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曹某某怀孕。2022年3月,沈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位于市中心的婚后共同房产。曹某某辩称,目前处于哺乳期,且双方矛盾主要源于家庭琐事,并非感情确已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沈某某提交了一段录音,显示曹某某承认对家庭冷漠,但曹某某主张该录音系诱导性获取,且不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查明,双方虽偶有争执,但无原则性矛盾,且曹某某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子女,符合法定保护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及房产分割展开辩论。原告沈某某提交了家庭录音作为视听资料证据,试图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感情破裂;被告曹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其处于哺乳期,依法应受特殊保护。法庭重点审查了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及离婚原因,并核实了子女抚养现状。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沈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的立法本意,旨在保护妇女及婴幼儿权益。即便存在财产分割诉求,若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应优先适用特殊保护条款,驳回离婚诉请,体现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