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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孙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孙某婚前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孙某名下的房产中。2021年,杨某怀孕,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杨某遂起诉离婚。争议焦点在于该房产的分割及共同债务的承担。杨某主张该房产虽为孙某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且存在未披露的隐性债务。孙某辩称房产属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并否认存在共同债务。鉴于杨某处于哺乳期,法院需兼顾妇女权益保护与财产公平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书面审理。双方未进行口头辩论,法院主要依据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原告杨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婚后共同还贷事实及被告隐匿债务的线索。被告孙某提交了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还款凭证,主张房产为其个人婚前财产。法院对双方提交的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了核实,并结合书面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离婚;二、位于本市XX区的房产归被告孙某所有,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款人民币XX万元;三、驳回原告杨某关于分割房产所有权及认定其他隐性债务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特别是针对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与财产公平分割的平衡。通过电子数据认定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体现了司法实践对新型证据形式的认可,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