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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诉于某离婚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女)与被告于某(男,现役军人)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高某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承担。于某主张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为共同债务,要求高某分担;高某辩称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且自己收入较低,请求经济帮助。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双方对部分财产真实性存在争议,申请司法审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军人婚姻秘密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展开质证:高某提交银行流水及审计报告(鉴定意见),证明涉案债务未流入家庭账户;于某提交借条及转账记录,主张债务真实性。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用途及军人配偶权益保护问题,组织双方就财产分割方案进行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高某与被告于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某市房产归原告高某所有,高某补偿于某折价款;三、被告于某名下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原告高某无需分担;四、鉴于原告离婚后生活困难,被告于某向原告高某支付经济帮助金人民币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离婚案件中非军人配偶的经济帮助请求权及债务认定标准。法院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同时,依据债务实际用途严格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并落实对弱势方的经济帮助,体现了法律对军人家庭及妇女权益的双重保护。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