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徐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刘某(中国籍)与被告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2018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某市的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双方名下。2022年,刘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分割该房产。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其长期居住国外,对房屋维护贡献较少,要求少分或不分。双方就房产性质及分割比例产生重大分歧。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涉及涉外因素及当事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庭审中,原告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婚姻存续证明;被告提交了境外居住证明及婚前财产公证文件。双方对房产现值存在争议,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房产市场价值。双方围绕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比例进行了充分举证与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徐某离婚;二、位于某市的商品房归原告刘某所有,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告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八十万元;三、驳回被告徐某的其他抗辩主张。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婚后共同购置房产的分割原则,即便一方长期居住境外,只要资金来源于婚后共同财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专业鉴定确定财产价值,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