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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申请执行冯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冯某系夫妻,冯某系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包含冯某所在部队管理的股权及投资收益。判决生效后,吴某认为冯某隐匿部分股权收益,遂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重新分割。经查,涉案股权属军人特殊保障财产,且双方此前离婚判决已对现有财产作出终局性处理。吴某主张的所谓“隐匿收益”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且涉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政策,不宜在执行阶段再次进行实体性财产分割审查。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隐私及商业秘密,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提交证人证言及银行流水作为主要证据,主张冯某存在转移资产行为;冯某则提交部队出具的财产证明及原离婚判决书,抗辩财产分割已终结。法院组织双方质证,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并听取双方关于军人财产特殊性的陈述。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人婚姻财产分割的执行边界,强调对军人特殊财产权益的保护。同时警示当事人,离婚判决生效后,若无新证据或法定事由,不得在执行程序中重复主张实体财产分割,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既判力与稳定性。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