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何某某诉马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何某某诉马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婚后育有一未成年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何某某因长期照顾家庭及子女,牺牲职业发展机会,导致无固定收入来源。双方感情破裂后,何某某提出离婚,并主张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及第1090条,请求被告给予家务劳动补偿及离婚经济帮助。被告辩称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开支,且何某某具备劳动能力,拒绝支付额外帮助。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何某某是否符合离婚经济帮助的法定条件,以及补偿金额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原告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鉴于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事务,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其长期承担主要家务及育儿责任,且目前生活困难;被告则提交银行流水,主张家庭支出已覆盖原告基本生活。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原告的经济状况及被告的负担能力。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二、被告马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某某支付离婚经济帮助款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标准,强调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法院结合当事人实际经济状况与贡献,合理裁量帮助金额,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劳务价值的认可及实质公平的追求,为类似涉未成年子女家庭的离婚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