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谢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谢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19年起,谢某某因生活琐事频繁对马某某实施肢体暴力及言语侮辱,导致马某某多次就医并报警,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2022年,马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问题上未予支持。马某某不服,以谢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且严重侵害其人身权益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家庭暴力情节是否构成法定离婚损害赔偿事由,以及再审程序中对于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采取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庭审中,原告马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回执、伤情照片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等物证与书证,旨在证明被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被告谢某某虽承认偶有冲突,但否认存在持续性暴力行为,主张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害后果与暴力行为间的因果关系。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行为的连续性及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民事判决中关于驳回原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部分;二、被告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再审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纠纷再审程序中,对于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的认定标准。法院通过综合审查报警记录、医疗证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持了受害方的损害赔偿请求,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强化了弱势方权益保护,具有鲜明的司法导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