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王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中国籍)与被告王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双方婚后共同购置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但首付款及部分还贷资金来源于原告婚前个人存款及父母资助。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该房产。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原告申请不公开审理。审理中,双方对房产现值及原告出资性质存在重大争议,被告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则主张其出资部分应优先返还或按比例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再审审查。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父母出资证明等书证,以证明其对房产的贡献及资金性质。被告提交了购房合同及婚后共同还贷流水。法院重点审查了书证链条的完整性及涉外婚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质证。
判决结果
在再审审查期间,原告杨某因与被告达成私下和解,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再审程序中,法院严格遵循不公开审理原则保护当事人隐私,并在原告自愿撤诉时依法裁定准许,彰显了司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及家事审判的柔性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