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申请执行冯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冯某婚后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冯某名下。离婚诉讼中,孙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冯某辩称购房款部分来源于其父母出资,应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鉴于冯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且双方对房屋现值存在较大分歧,争议焦点集中于房产性质认定及价值评估。孙某申请对涉案房产进行市场价值鉴定,以明确分割基数。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孙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购房合同,并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房屋现值。双方围绕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关联性展开质证。考虑到冯某哺乳期特殊情况,法院注重保护妇女权益,组织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进行多轮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冯某处于哺乳期且直接抚养子女,房屋所有权归冯某所有;冯某向孙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分两年付清;孙某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在财产分割中,法院结合鉴定意见与当事人实际抚养需求,通过调解方式平衡双方利益,既明确了婚前婚后财产界限,又保障了未成年子女及妇女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