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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彭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与被告彭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购置一辆进口轿车及若干贵重动产。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争议焦点在于车辆及动产的分割方案。李某主张车辆归其所有并补偿彭某折价款,彭某则要求实物分割或高比例补偿。鉴于涉外因素,涉及境外资产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双方对财产清单及价值评估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财产分割方案难以达成一致。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书证展开质证,李某提交了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及银行流水,证明车辆系婚后共同财产;彭某提交了资产评估报告及境外资产证明,主张部分动产价值被低估。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核对,重点审查涉外财产的法律适用及权属证明,通过庭前会议梳理争议焦点,为调解奠定基础。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车辆归原告李某所有,李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彭某车辆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动产按清单各自保留。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财产,本案调解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通过调解高效解决财产分割争议,平衡了双方利益。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外因素财产认定的审慎态度,以及调解在化解家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