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张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2021年起被告张某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身心受损。2022年,原告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位于市中心的婚后共同房产一套。该房产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认为被告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多分财产。被告辩称暴力情节不实,且房产系其父母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或酌情少分。双方就房产价值及分割比例争执不下,原告遂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以保护隐私。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个人隐私,法院依职权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书及房产买卖合同等书证,证明家暴事实及房产共同属性。被告张某提交了部分银行转账记录,主张父母出资性质。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法院对家暴事实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原告林某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释明及心理疏导,认识到诉讼成本及情感消耗,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虽存在家暴情节,但原告行使撤诉权符合程序法规定。同时,不公开开庭审理有效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与程序正义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