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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申请执行邓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中国籍)与邓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套房产归刘某所有,但邓某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产系婚后共同购买,但部分资金来源于邓某父母出资。离婚后,刘某多次催告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及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争议焦点在于房产归属及协助过户义务的履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执行过程中,双方对房产价值存在异议,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房产过户时间及补偿款支付进行协商。邓某提交了其父母出资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刘某则提供了离婚协议原件。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邓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刘某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刘某于过户完成后三十日内向邓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50万元。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本案以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即便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仍可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权利。同时,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涉隐私案件时,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的司法实践,对类似涉外家事纠纷的执行具有参考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