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刘某诉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刘某诉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刘某(军人)与谭某婚后共同居住于刘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离婚诉讼中,刘某主张该房产系父母对其个人赠与,应归其所有;谭某则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出资性质及拆迁安置房的权属认定。刘某提交电子数据形式的家庭聊天记录,证明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刘某一人。谭某质疑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认为聊天记录存在剪辑可能,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分割比例存在重大分歧,案件涉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及父母出资购房的复杂法律适用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重点围绕房产性质及证据效力展开调查。刘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主张父母单方赠与意图;谭某申请对电子数据完整性进行鉴定,并提交了房产登记信息及婚后共同还贷凭证。法院组织双方对电子证据进行质证,结合房产登记状况及出资来源,综合审查证据链的完整性与证明力,最终认定父母出资性质及房产归属。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性质的认定规则,特别是电子数据在证明“单方赠与”意图中的证据效力审查标准。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原则,在财产分割中兼顾公平与军人职业特殊性,为类似涉军离婚及父母出资房产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