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中国籍)与孙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位于上海市中心的房产归徐某某所有,孙某某配合过户。然而,孙某某长期滞留国外,拒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且该房产涉及孙某某父母部分出资,权属争议复杂。徐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徐某某提交了一段孙某某在视频通话中承认房产归属并承诺配合过户的视听资料,以证明其主观恶意及债务明确性。孙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父母赠与,且涉外送达程序存在瑕疵,拒绝配合。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鉴于涉外因素及当事人缺席,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效力及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徐某某提交的视听资料经技术鉴定确认为原始载体,内容清晰反映孙某某对房产归属的认可。法院认为,尽管孙某某缺席,但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其负有协助过户义务,且其提出的权属抗辩缺乏新证据支持,不符合中止执行条件。
判决结果
裁定支持徐某某的执行申请,责令孙某某限期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执行费用。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即便一方当事人长期滞留境外且缺席,只要证据链完整,法院仍可依法推进财产分割执行。视听资料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在证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方面具有关键证据效力,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