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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韩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谢某与被告韩某系夫妻,韩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于韩某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韩某名下的房产。因韩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漠。谢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上述房产。韩某虽同意离婚,但主张该房产系其父母婚前出资购买,应属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的权属认定与分割方案。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同意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原告谢某提交了结婚证、房产证及日常沟通记录作为证据;被告韩某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父母出资证明。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重点围绕房产价值评估及补偿金额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谢某与被告韩某解除婚姻关系;二、登记在被告韩某名下的涉案房产归被告韩某所有;三、被告韩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谢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45万元;四、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公平原则的平衡。在尊重军人配偶财产权益的同时,通过调解方式妥善解决房产分割问题,既维护了军婚稳定,又保障了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