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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陆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中国籍)与被告陆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双方名下。2022年,林某提起离婚诉讼。陆某辩称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林某提交了一段录音,显示陆某曾承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同意平分。陆某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称系剪辑伪造。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分割比例争议较大,案件涉及涉外婚姻财产认定及视听资料证据效力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证据效力展开激烈辩论。林某申请对涉案录音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其未经剪辑。陆某申请法院调取购房时的资金流水,以佐证其婚前出资主张。法院组织双方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与关联性。鉴于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向陆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保障了其答辩权利。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林某与被告陆某离婚;二、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涉案商品房归原告林某所有,林某需向被告陆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三百万元;三、驳回被告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界限认定标准,以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采信规则。对于涉及外籍当事人的家事案件,强调了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并重,为类似涉外婚姻财产分割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