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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何某某离婚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何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多次对周某某实施家庭暴力。2021年,周某某怀孕后,何某某不仅未尽照顾义务,反而变本加厉,导致周某某身心受损。现周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分割位于市中心的婚后共同房产,并要求何某某支付因重大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何某某辩称房产系其父母部分出资,应属个人财产,且否认家暴事实,同意离婚但拒绝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周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房产购买合同等物证与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家暴事实。被告何某某提交了部分银行转账凭证,主张父母出资性质。双方围绕房产归属及损害赔偿金额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对证据进行了严格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二、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原告周某某所有,周某某向何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一半;三、被告何某某向原告周某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四、驳回原告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孕期及家庭暴力背景下,法院对无过错方权益的倾斜保护。裁判启示在于,即便涉及父母部分出资,若未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确立了家暴与出轨作为法定过错情形下,损害赔偿的具体裁量标准,彰显了司法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关怀。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