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江某某与曾某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江某某与曾某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江某某(中国籍)与被告曾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本市某高档小区房产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2022年,曾某某因工作原因长期滞留境外,双方感情破裂。江某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曾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其在境外有隐匿财产行为,拒绝平分。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认定及跨境资产核查难点,争议焦点在于房产性质认定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境外证据,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结婚证等书证,证明共同出资事实;被告提交了其国籍证明及部分境外资产清单,主张财产混同。双方对房产现值评估报告无异议,但就分割比例争执不下。法院组织多次调解,重点围绕涉外法律适用及财产公平分割进行释法说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准予原告江某某与被告曾某某离婚;二、位于本市某高档小区的房产归原告江某某所有,江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被告曾某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三百万元;三、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争议,各自名下的境外财产归各自所有。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婚后共同购房,即便一方长期滞留境外,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调解方式有效解决了跨境取证难、送达难问题,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