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冯某某申请执行董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冯某某申请执行董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系夫妻,董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争议焦点在于共同财产中一辆轿车及若干动产的分割。董某某主张车辆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部分动产涉及其父母遗产继承,要求不予分割或由其单独所有。冯某某则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及家庭聚会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车辆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及维护,且动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涉军人婚姻,法院需严格审查感情破裂情形及财产性质,平衡军婚保护与公平分割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展开质证。冯某某提交行车记录仪视频、家庭聚会录音等视听资料,主张车辆及动产的共有性质;董某某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及关联性提出异议,并提交车辆登记证书及亲属赠与协议。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视听资料形成的合法性及证明力,结合其他书证综合认定财产归属。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准予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离婚;2. 涉案车辆归被告董某某所有,董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冯某某车辆折价款人民币五万元;3. 争议动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具体物品清单附后;4. 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财产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军人婚姻案件中,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审查标准及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继承财产的界限。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军婚稳定,又保障了非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情理法的融合。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