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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申请执行曾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博某某与曾某某离婚诉讼中,曾某某涉嫌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判决生效后,博某某发现曾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隐蔽手段转移大额存款,遂申请强制执行离婚经济帮助及财产分割款项。执行过程中,博某某提交了一段曾某某承认转移资金去向的录音(视听资料),证明其恶意规避执行。曾某某辩称该录音系偷录,侵犯隐私,不应作为定案依据,且主张双方已就财产分割达成最终和解,拒绝履行剩余给付义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隐匿财产行为的认定及视听资料证据的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敏感财产信息,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听证,重点审查博某某提交的视听资料真实性及合法性。曾某某对证据形式提出异议,认为未经其同意录制。法院经质证,结合银行流水等书证,综合判断证据效力,并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就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

判决结果

执行法院作出裁定,准许申请人博某某撤回执行申请。裁定认为,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已就剩余款项的支付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博某某自愿放弃部分权利以换取快速回款,故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准许撤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案件中隐私保护与证据采信的平衡。虽涉及隐匿财产,但当事人通过执行和解撤诉,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同时也警示当事人隐匿财产可能导致执行风险及信用受损。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