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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诉于某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中国籍)与于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位于上海市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系于某某婚前由其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登记在于某某名下,但婚后曾某某参与还贷及装修。曾某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于某某主张系个人财产。此外,曾某某提交了大量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其对家庭贡献及房产维护的投入。本案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婚前父母出资房产的权属认定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二审中,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电子数据证明力展开辩论。曾某某提交了婚后还贷凭证及装修合同等电子数据,试图证明房产混同;于某某则提交婚前购房合同及父母出资证明,主张房产属个人财产。法院重点审查了婚前出资性质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计算。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涉案房产归于某某个人所有;三、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曾某某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款人民币XX万元;四、驳回曾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权属认定规则,特别是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计算标准。通过电子数据证据的采信,体现了司法对非产权方家务劳动及经济贡献的认可,平衡了个人财产权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利益。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