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沈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沈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中国籍)与徐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位于上海市某区房产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徐某某所有,徐某某补偿沈某某100万元。后因徐某某长期滞留境外,未按期支付补偿款,沈某某诉至法院。审理中,徐某某委托国内律师出庭,并提交境外居住证明及证人证言,主张因疫情及汇率波动导致履约困难,请求延期支付。法院查明该房产系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徐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构成违约。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沈某某申请立案执行。鉴于被告徐某某身处境外,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通过电子送达程序向徐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徐某某方提交境外居住证明及两名外籍证人证言,试图证明不可抗力。法院经书面审查,认为该证据不足以免除其金钱给付义务,遂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视频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徐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沈某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00万元;若逾期支付,则沈某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利息。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境外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抗辩金钱给付义务的审查标准。同时展示了基层法院在涉外家事执行中,通过书面审理与远程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实践,体现了司法便民与实质正义的统一。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