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李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朱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文化差异及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争议焦点在于位于上海市中心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系李某婚前首付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且李某父母曾提供部分出资。朱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并索赔李某婚内出轨的过错损害赔偿。李某辩称房产属个人财产,拒绝分割。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双方均申请不公开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再审审查。审理过程中,法院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以保护当事人隐私。朱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婚内出轨证据及房产评估鉴定意见,证明共同还贷金额及房屋现值;李某提交了婚前购房合同及父母转账凭证。双方围绕房产性质认定及过错赔偿金额展开激烈辩论,法院组织多次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房产为李某个人财产,但李某需向朱某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李某一次性支付朱某过错损害赔偿金20万元;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朱某,李某享有探望权。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及父母出资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同时,通过不公开审理和调解方式,平衡了司法公正与个人隐私保护,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