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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美妆产品资质缺失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某通过淘宝平台购买某网红面膜套装,支付金额1500元。该商品由第三方店铺'花漾美妆坊'销售,店铺首页展示的营业执照显示为个体工商户,但实际无法提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王某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包装无中文标签,经检测该面膜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的荧光剂成分,导致面部严重过敏。多次向淘宝客服投诉要求处理,平台仅要求商家补发发票却未核查资质。直至2023年5月,王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该店铺注册主体为无实际经营地址的空壳公司,遂向市场监管局举报。平台在接到投诉后15天才下架商品,且未提供任何资质核查记录,王某最终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法定审核义务,且在接到投诉后未及时采取下架措施。平台辩称已按规则审查,但未能提供有效审核凭证。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退款及三倍赔偿请求,共计45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查的实质性义务,推动电商平台建立更严格的准入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