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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虚假促销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抖音直播购买某网红推荐的‘限量版智能手表’,订单金额780元。收货后发现商品为普通石英表,且未标注任何智能功能参数。直播截图显示主播以‘前100名下单送价值500元配件’为噱头诱导消费,但实际并无赠品。王先生多次联系主播与平台,平台仅以‘直播间为个人账号,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为由拒绝处理。经核查,该主播实际与某三无作坊合作,平台未及时下架违规商品。王先生主张平台未履行监管义务,要求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案件涉及直播带货中平台对主播行为的监管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有效监控直播间商品信息真实性,构成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承担50%维权费用,支持解除合同。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直播带货内容的审核义务,遏制‘虚假促销’乱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