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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饭煲七日无理由退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张先生在拼多多平台某家电店铺购买价值1299元的智能电饭煲,收货后7天内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商家以'需扣除20元运费'为由拒绝,并称'已激活功能无法退货'。张先生询问后发现产品未实际使用且包装完好,平台介入后商家仍要求其自行寄回并承担全部运费。案件涉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584条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商家设置的运费扣除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审理过程

平台调查发现商家存在拖延退货及扣款行为,依法要求商家履行退货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退货并退还全部货款,商家承担退货运费及平台服务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584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

案件意义

规范商家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