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饭煲七日无理由退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张先生在拼多多平台某家电店铺购买价值1299元的智能电饭煲,收货后7天内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商家以'需扣除20元运费'为由拒绝,并称'已激活功能无法退货'。张先生询问后发现产品未实际使用且包装完好,平台介入后商家仍要求其自行寄回并承担全部运费。案件涉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584条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商家设置的运费扣除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审理过程
平台调查发现商家存在拖延退货及扣款行为,依法要求商家履行退货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退货并退还全部货款,商家承担退货运费及平台服务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584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
案件意义
规范商家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