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暖器保修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陈先生通过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智能电暖器(2500元),商品标注保修期为3年。使用两个月后设备出现加热不均问题,陈先生多次联系商家客服要求维修,但商家以‘超出线上保修期’为由拒绝,并称需联系海外厂家。经核查发现该商品为京东自营,商家未提供有效厂家联系方式,且维修报价高达800元。陈先生通过12315平台投诉,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仅标注‘境外品牌维修服务’,未明确保修期内的处理方式。案件涉及《民法典》合同编关于产品质量保证责任的约定及《产品质量法》第41条保修义务规定。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明确保修告知义务,责令其限期提供维修方案。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维修费用并延长保修期,部分支持消费者诉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62条、《产品质量法》第41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强调电商平台自营商品需明确保修条款,商家不得以‘境外厂家’为由规避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