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拼多多电子烟质量问题运费争议案

拼多多电子烟质量问题运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王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品牌电子烟(单价680元),收货后发现烟油存在明显异味且无法启动。其尝试联系商家客服,对方仅表示‘质量问题需买家承担运费’。王某多次说明商品存在明显瑕疵,商家仍拒绝承担退货运费。为维权,王某自行通过顺丰寄回商品,产生85元运费。平台虽介入,但以‘已提供质量问题解决方案’为由要求王某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王某无奈之下委托专业机构检测,确认商品为不合格产品。案件审理中,商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商品质量问题系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判定商家应承担退货运费,认定平台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退货退款并判决商家承担退货运费85元,平台对商家处以500元违约金。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40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84条

案件意义

确立质量问题退货运费由商家承担的原则,警示平台需完善售后指引机制。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