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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白奇迹」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1280元的'XX美白精华液',该商品页面宣称'临床验证7天见效'并展示虚假对比图。张某使用21天后未见明显效果,发现产品实际为普通保湿霜。平台审核人员仅通过商品标题关键词'美白'即通过资质审核,未核实宣传内容真实性。张某多次向平台投诉未果,遂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平台辩称已尽审核义务,但法院查明其未对广告文案进行实质审查,且明知商家使用'临床验证'等绝对化用语仍放任推广。该案涉及网红主播在直播间带货时,平台未对'网红推荐'等营销话术进行监管,导致消费者误判产品功效。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和《广告法》第4条,认定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诉求,判令平台退还货款并赔偿3840元,合计赔偿512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广告法》第4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直播间营销话术的审核责任边界,推动建立更严格的广告内容监管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