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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换货后质量问题未解决纠纷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口红(单价580元,共3支),收货后发现其中一支颜色发暗且存在脱妆问题,遂申请退货。商家审核后同意换货,但未说明换货流程,导致李女士误以为可全额退款。换货后,李女士再次发现新口红出现异味和包装破损,多次通过平台客服和商家私信沟通,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进一步处理。平台虽介入,但商家仍拖延至50天后才同意按瑕疵商品处理,最终仅补偿100元。李女士认为商家未履行换货后质量保障义务,且平台未及时协调,累计维权成本超800元(含快递费、时间成本)。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明确告知换货流程,导致消费者误解;平台未尽到适当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换货商品质量责任并全额退款,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在换货流程中的告知义务,强化商家对换货商品质量的二次责任。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