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平台无理由关闭订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进口 skincare 美妆套装(订单号202304157890123),金额1280元。付款后因平台系统异常导致订单未及时确认,但商家已发货。李女士在物流信息显示签收后,发现商品实际为三无产品,遂向淘宝投诉。平台以'系统自动判定存在风险'为由,于2023年5月2日无预警关闭订单并冻结李女士账户,未提供任何书面说明或处理依据。李女士多次联系客服未果,直至6月15日才解冻账户。平台在关闭订单前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告知义务,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订单存在违规情形,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维权。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关闭订单的程序合法性,调取后台操作记录及客服沟通记录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赔偿消费者1280元并退还冻结期间账户积分,支持部分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订单处理中应遵循法定程序,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实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