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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产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美妆品牌口红(单价500元,共两支),选择的是平台默认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收货后第三日,李女士发现商品包装存在明显破损,且产品颜色与商品页面展示严重不符,立即通过阿里客服申请退货。商家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同时要求扣除20%退货运费。李女士提供物流信息截图及商品实物照片证明未拆封,但商家仍拖延处理,直至第12日仍未给出解决方案。平台介入后,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未明确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特殊说明,且未及时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存在故意拖延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货权利。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退货运费,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商家需履行告知义务,规范七日无理由退货流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