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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林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网红美妆品牌宣传为'玻尿酸精华液'的商品,该产品页面标注'7天淡斑见效'并展示用户使用前后对比图。付款后林女士发现商品实际为普通保湿霜,且宣传的'专利技术'无法在国家专利局查证。多次联系平台客服要求处理,平台以'商家自主运营'为由拒绝介入,仅要求商家提供'使用效果免责声明'。经检测该产品成分与宣传严重不符,林女士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发现平台曾多次收到同类投诉却未对商家进行资质审查,且在广告审核中存在形式主义做法。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广告审核义务,商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平台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审查责任,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与商家共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赔偿林女士1500元并删除虚假宣传内容。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对海外商家广告内容的审核义务,推动平台建立更严格的广告审查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