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耳机七日无理由退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王某在抖音直播间购买某品牌无线耳机(单价1299元),下单时未拆封且保留完整包装。退货时商家以'已激活设备'为由拒绝,要求扣除30%折旧费。王某通过截屏证明商品未拆封,但商家称'平台规则不允许非质量问题退货'。平台客服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王某多次申请未果。视频证据显示商家客服在直播中宣称'所有商品均可7天无理由退货',但实际操作中设置多重限制。纠纷持续45天,王某因维权产生差旅费及误工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直播录像及聊天记录,认定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判定商家应接受无理由退货。
判决结果
支持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商家赔偿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35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直播带货场景下'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边界,警示商家不得通过规则规避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