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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违规经营未及时处理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智能电饭煲(单价899元),使用一个月后发现产品存在漏电安全隐患。其多次在商品页面举报商家售卖三无产品,但平台仅以'用户误判'为由驳回。经质检部门检测,该商品未通过国家强制性3C认证,且生产日期与平台展示信息不符。商家在纠纷期间继续销售同类产品,甚至通过直播间宣传'独家正品'。平台虽设有商家违规处理机制,但未在收到投诉后及时启动下架程序,导致更多消费者购买相同商品。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审查义务,且存在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判决结果

判令平台承担连带责任,除商家退款外,平台需赔偿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导致的误工损失20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上架商品的持续性审查义务,明确平台对商家违规行为的动态监管责任。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