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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虚假资质入驻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网红美妆店铺代理的'御颜堂'精华液,支付金额1500元。该店铺声称拥有国家化妆品生产资质,并展示相关证书图片。李某在使用产品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检测发现产品实为三无产品。维权过程中发现该店铺实际为个人无证经营,且拼多多未核实其营业执照与化妆品注册证编号。平台客服称'已严格审核资质文件',但李某提供的检测报告证明平台审核存在重大疏漏。该店铺在平台内存在多个同类店铺,均未显示实际经营主体信息,且客服无法提供完整审核记录。案件暴露出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查流于形式的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审核流程文件,发现其仅通过AI自动比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进行人工核验。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履行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共计退还货款4500元并支付维权费用8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查的实质性责任,推动电商平台建立更严谨的商家准入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