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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假货销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通过抖音直播购买某网红推荐的‘进口保健品’(单价899元),商品由第三方商家‘XX健康馆’销售。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无中文标签,成分与宣传严重不符,且商家未提供进口报关单。王某投诉至抖音平台,但审核部门以‘已核实资质’为由拒绝下架。经检测,该保健品为三无产品,平台因未严格核验商家经营资质导致消费者误购。案件暴露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的资质审核流于形式,且未及时响应消费者反馈。

审理过程

王某向平台提交检测报告及商品实拍证据,平台以‘无法追溯卖家信息’为由推诿。诉讼期间,法院调取平台审核记录,确认其未能履行资质审查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判令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支持退款及三倍赔偿,赔偿金额达3000元。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查义务,遏制直播带货领域的虚假宣传乱象,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