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自营保健品信息泄露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维生素C保健品,订单金额1200元。付款后次日,李女士发现其手机号被用于接收大量保健品推销短信,且订单信息出现在某微信群聊中。经调查发现,该保健品为淘宝自营商品,但平台客服称信息泄露系第三方物流所致。李女士向平台投诉并要求提供数据调取记录,平台以'系统数据加密'为由拒绝。此后三个月内,李女士多次联系平台,均未得到实质性解决方案。直到2023年9月,其住址被某保健品推销电话直接告知,遂向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中,平台未建立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且在用户投诉后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进一步扩散。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及第三方物流记录,认定信息泄露源于平台数据管理漏洞,且未履行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支付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费用。
涉及法律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
案件意义
明确自营平台对用户个人信息的直接保管责任,确立数据泄露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