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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平台处理退货拖延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扫地机器人(单价2999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电机异响及吸力不足问题。李女士通过京东客服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平台以‘商品已开封’为由拒绝。她多次通过电话和在线客服沟通,平台始终未给出明确解决方案,直至第15天才安排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李女士要求平台赔偿,但平台以‘非质量问题’拖延处理。期间,李女士因多次沟通耗费大量时间成本,最终选择诉讼。案件涉及平台在售后处理中的推诿行为及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标准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检测流程合规性及消费者举证情况,认定平台未及时履行售后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共计90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质量问题处理中的责任边界,推动平台优化售后响应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